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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中学关于遴选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公告

  • 文章分类:招标采购
  • 编辑: 邬艳
  • 2024-03-0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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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机构):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宜春市第三中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原则,考查、遴选愿意与学校合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遴选的机构需入选《宜春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名单》。

二、遴选有关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和涉及到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内容项目统一胶装。原件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

(二)资格初审。我校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遴选会现场投票的名单。

(三)遴选会现场投票

1.由研学机构代表分别阐述研学方案内容。

2.政教处、年级主任、老师代表、家长分别对研学机构提供的研学产品和服务等相关细节问题提出疑问。

3.与会老师家长采取无记名投票研学承办机构。

4.现场开标确定本次研学承办机构的名选。

(四)公布结果

中标方式:以参与人员无记名投票,家委会监督现场唱票,得票最多者中标,若得票相同则选注册资金最多者。

三、其他要求

(一)中标有效期:2023-2024学年高一、高二、初中年级研学活动。

(二)有意向的机构请于2024年3月11日17:00之前,将申请材料上报至我校总务处(联系电话0795-3271118),逾期视为放弃。

(三)申请机构现场陈述4—6分钟,陈述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别说明:在中标期间若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学生反映普遍不好,校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若服务质量较好,学生反映良好,中标单位下一年优先考虑直接续签。


附件1:宜春市第三中学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附件2:佐证材料



宜春市第三中学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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